一、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全面取消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等专项资金与收入挂钩机制,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从原来的8家增加到17家企业,2018年预计收入可达1.03亿元。完善《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湘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申报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深入推进市本级与县市区财权和事权划分,出台《湘潭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根据省、市、县三级事权合理确定财权划分,目前,该方案已经经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构建运行高效的资金资产管理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通过对市直167家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和对全市24个项目的重点评价,不断压减、取消无效和低效资金的使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年初下达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出台并贯彻落实《湘潭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行为。上半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计同比下降10%。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经管资产报告以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开展对农口系统国有资产开展清查,适时注入平台公司,做实平台公司资产。启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出台《湘潭市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市本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三、不断夯实财政基础管理。启动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运行控制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出改革,启动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进程,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上半年,累计办理非税收入缓减免事项14笔,缓减免收入1900万元。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市直基本实现非税票据电子化。全面做好对代理记账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完成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工资统发上移,实现两院人员工资市、省对接。
四、切实加强财政运行监管。开展彩票公益金、公务用车使用专项检查,倒逼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深化“雁过拔毛”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湘潭县财政局干部虚列冒领扶贫资金情况。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预决算管理和资金监管,建立乡镇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和资金监管联系点,切实提升基层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上半年共完成127个项目的评审,评审金额4.60亿元,核定金额3.50亿元,核减金额1.10亿元,核减率23.9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上半年,市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金额7.1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4.57%。